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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財團與台灣金融改革

國立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副教授、財團法人賢德惜福教育基金會董事
鄭又平 (You-ping Cheng)

  

2006年6月27日,陳水扁總統面對著立法院的罷免案,這是台灣政治發展過程中的一個分水嶺。在此之前,台灣的領導人沒有一個曾經同時面對領導的「合法性危機」與「正當性危機」。而民進黨政府也同時面對著2000年執政來最嚴重的「治理危機」。

 

此次罷免案中,國民黨與親民黨提出了十大理由:

 

一、選舉有術、治國無方,致使經濟持續低迷、失業及自殺現象頻傳,讓台灣已成為全球自殺率最高國家之一。

二、掏空國庫、賤賣國產;政府赤字沉重、財政瀕於破產、國債倍增;政府總債務達四兆千五百億元,可謂債留子孫,禍延後代。

三、政府弊案重重,清廉度備受質疑,陳水扁寵信貪官、放縱親信、官商勾結。

四、敗壞選風、挑撥族群對立、製造人民內部矛盾,每逢選舉,口不擇言、濫造口業,做為國家領導人,已嚴重失格、失職。

五、權謀詭詐、短線炒作、分化利誘、不誠無信、上行下效、敗壞政風。

六、政治黑手介入,干涉司法掩飾弊案,而偵查不公開成了「刑不上權貴」的護符,司法已不足以做為社會公義的最後防線。

七、迫害言論自由、打壓媒體,政府挾公權力以吊銷執照、統包廣告及置入型行銷手段,對媒體威脅利誘,濫行干預新聞自由。

八、玩弄統獨、鼓吹對立,無視兩岸經貿互補互惠事實,扭曲市場經濟法則,行鎖國政策,扼殺台灣經濟競爭力與商機。

九、破壞行政中立,違背政府信賴保護原則,不恤下屬公務人員;官吏升遷獎懲馬屁文化當道,破壞文官體制。

十、毀憲亂政、濫權獨裁。行政專權,一人獨裁;坐令政府空轉,政令不行,法治不彰。

 

    在這十大理由中,與財團勾結所造成的執政偏差,乃至於各種貪腐弊案,已經超越了陳水扁他一個人的操守問題,已經使整個台灣沉淪到「不可治理的困境」之中。然而,在陳水扁的個人辯解中,他引用了標準的扁式邏輯:「怪罪台灣的在野政黨,蓄意杯葛,指責所謂的統派媒體惡意破壞,歸因於中國大陸處心積慮的打壓封殺,甚至於國際經濟大環境的不利因素…」。總之,「萬方皆有錯,唯有扁無辜」!這種扁式邏輯在2000年及2004年的兩次大選中,都或多或少的發揮了愚民的作用,但是,隨著SOGO禮券案,與趙建銘台開弊案一路發展至今,各種大小弊案傳聞此起彼落,陳水扁再度回到了打「族群牌」與「悲情牌」的老招路線。不同的是,善良的台灣人民看到這一幕幕荒腔走板的「綠色執政沉淪悲劇」,不禁悲從中來。台灣人今日的悲哀不再源自於所謂的外來政權,而是肇因於墮落的本土政權,是陳水扁讓「貪腐與本土劃上了等號」!連過去曾經死忠支持民進黨的一群台灣社會本土知識份子,也在媒體上公開感嘆:「想到昔日苦心支持來的政權,我們這些人竟也無力,我的心境也從支持、崇拜、到失望、憤怒」。

 

    在國民黨執政時期,台灣的金融業已經出現了與國際化脫軌,競爭力低落的現象。民進黨於2002年7月組成「金融改革案小組」,分別就銀行、保險、資本市場、基層金融查緝金融犯罪等方面規劃,並推動各項興革措施,其中逾期放款比率,在政府督促金融機構大力打消呆帳下,已由2002年3月的最高8.04%,下降至2003年底的4.33%,2004年3月更下降至3.31%,且2003年資本適足率10.07%,高於國際標準8%,順利達成陳水扁所宣示的「二五八金改目標」。這就是台灣第一次金融改革,也是陳水扁第一任執政期間還算成功的一項措施。

 

台灣的第一次金融改革是以「除弊」為重點,政府企圖提升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而第二次金融改革的目標則是企圖要建構與國際接軌的金融環境與法律制度,進而推動台灣成為區域的金融服務中心。換言之,二次金改的基本目的不外乎追求台灣的金融機構大型化、國際化,以增加台灣金融產業的競爭力,2004年10月,陳水扁在主持經濟顧問小組會議後,宣布第二次金改四大目標,這四大目標分別是:一、明年底前至少三家金控市佔率超過10%;二、公股金融機構的家數今年底以前由十二家減六家;三、金控家數明年底前減半成為七家;四、至少一家金控到海外掛牌或引進外資。

 

    二次金改的重點在於鬆綁台灣的法令,以建構一個有利於併購與吸引外資的環境,但是,這個改革的進程由於人謀不臧,以及政治力量的幕後操作介入,使得台灣的二次金改,被社會大眾質疑有圖利財團的傾向。二次金改的原始思維是「做大又做強」,但是單純的併購,並不能解決複雜的規模、業務、經營問題,甚至於有可能因為大而不當,而損傷了原有的競爭力。台灣的金融專家,在公股金融機構民營化的議題上,不斷的呼籲民進黨政府要重視市場的機制,不能夠放縱政治力量介入金改的過程,不幸的是,台灣各大財團爭相求助於陳水扁、吳淑珍夫婦二人,以致於市場的機制無法充分運作,民營化與併購的決策,反而要以競逐各方的「官邸關係背景」為首要的考量因素。

 

    隨著SOGO禮券案與台開案越演越烈,二次金改和併購公股銀行,讓社會輿論強烈批評民進黨政府圖利財團的傾向。到目前為止,幾乎有一半的公有金融行庫,已經脫離了政府的掌控,但是,官股沒有從財團拿到什麼資金,因為幾乎沒有釋出股票,政府的金庫也沒進帳。有人批評二次金改是挾「改革化」之名行「財團化」之實,兆豐金控、台新金控、華南金控,都是例證。

 

    台灣的學界團體「澄社」痛批陳水扁與民進黨早已「政治白金化」,他們不僅是向財團傾斜,更是肆無忌憚向財團靠攏,有國民黨籍的民意代表沉痛的指出,過去李登輝的黑金政治,固然遭到人民的唾棄,但是,綠營的「白金政治」更是可恥!台灣聯合報的社論更曾經提到,在李登輝主政時期的黑金政治,貪腐的官員還不敢明目張膽,只是雞鳴狗盜!但是公元2000年以來,綠色執政環境下,走了「黑金」,來了「白金加綠金」!堂而皇之的政商勾結,公開的巧取豪奪,他們遊走在法律邊緣,犧牲台灣人的利益,以維護綠色財團的利益!

 

    台灣的財團由李登輝執政期間到陳水扁掌權之後,如虎添翼,迅速擴張。根據中華徵信所統計資料顯示,1994年台灣前20大集團,總營收是台幣1.72兆元,到2003年,增長為6.08兆元,台灣前20大的財團總營收佔GNP的比例由1994年的26%,到2003年增長為59.78%,顯示台灣財團的規模迅速擴張。不過,如果把台灣的財團和國際級大企業相提並論,這點規模還是微不足道的,單就一個沃爾瑪就超越了台灣前百大集團的總營收。

 

    平心而論,在自由化與國際化的浪潮中,財團的大型化,當然無法避免,然而,在財團擴張的過程當中,台灣社會的公平正義卻變成了犧牲品。尤有甚者,台灣的家族型財團,社會形象低劣,民眾看到這些財團家族靠著與李登輝、陳水扁政商關係的經營,圖利家族財團,甚至於靠少數資金,就可以掌握數以百億計的龐大資源。許多資產龐大的金控集團,家族持股比例甚低,卻能夠依賴扁政府的官股支持,不斷的拓展家族利益的版圖,甚至於有一些財團,透過海外的迂迴投資,將公司的資金挪到海外,一轉身,以外資的身分再買進公司的持股,以鞏固家族的經營權,也有財團用公司資金收購委託書,進行股權與經營權的爭奪。

 

    陳水扁所推動的二次金改中,最為社會詬病的,是這些與陳水扁夫婦過從甚密的企業家,往往把家族利益擺在公司與股東利益之前,當社會財富向財團集中時,這些綠金的企業家,個人財富也水漲船高。台灣的稅制不公,讓有錢人可以利用各種避稅管道,逃避所得稅與贈與稅,結果,在民進黨執政下,受薪階級感受到強烈的相對剝奪感!台灣社會在陳水扁執政的六年當中,富者更富,窮者更窮,財富分配的兩極化方興未艾。當台灣老百姓在經濟不景氣的逆境之中掙扎奮鬥,我們卻看到綠金家族財團笑傲全台灣,社會公益與社會責任早已蕩然無存。可憐的台灣民眾恐怕也只能無語問蒼天了!

--200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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